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军人离婚程序之如何确定管辖法院2025/7/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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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昨天 09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在我国法律上对军婚有保护,但是人人皆可婚姻自由,在我国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,应当征得军人同意,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。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起军人离婚诉讼,在我国军人离婚程序中确定管辖法院大致分为以下几种:上海离婚律师事务所的具体问题可以到我们网站了解一下,也有业内领域专业的客服为您解答问题,值得您的信赖!


  一、双方都是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,由被告方军人所在单位的军事法院管辖。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

  二、对一方是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,可以向军事法院或当地法院提起诉讼,既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,又有利于案件的审判和执行。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,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,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三、一方是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。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,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。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,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四、特殊情况下,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。

  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、方便人民法院审判。当事人住所地没有军事法院,或者处于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,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,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辖,对当事人住所地所在省级行政区划内没有军事法院,或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案件,双方当事人同意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的,地方人民法院可以管辖,但法律规定的除外。

  基于我国法律对军人离婚程序的特殊规定,遇到类似问题时,建议咨询专业离婚律师进行解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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