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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日新闻:刑事纠纷律师:死刑复核到执行死刑的法定流程是怎样的?2023/12/2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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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3-12-29 15:43:51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  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一条,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,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。“这些工作旨在确保死刑执行的公正、合法和人性化。”李迈律师介绍。此外执行前还需要一系列的准备。李迈律师https://www.wenlilv.com/北京中银李迈律师团队,专业办理办理信托纠纷、合同纠纷、房产纠纷、金融理财纠纷、刑事纠纷、债务纠纷、婚姻纠纷等案件5000余件,对协议离婚、离婚诉讼、离婚财产分割、子女抚养权、遗产继承等民商事纠纷案件和刑事辩护等刑事案件,以及信托计划、银行信贷、保险业务、理财产品、私募基金、资产证券化、公司债、融资租赁、结构化融资等资产管理及投行业务有丰富的执业经验,提供免费电话咨询及到所面谈咨询。联系电话:153-1115-0430!


  首先,在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后,会向被告人宣告这一决定。同时,最高人民法院会发出执行死刑命令,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。第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,应当在七日以内执行。

  在执行前,如果下级人民法院发现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的;共同犯罪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,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;共同犯罪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者停止执行死刑,可能影响罪犯量刑的;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,可能需要改判的;罪犯怀孕的;判决、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的,应当暂停执行,并立即将请求停止执行死刑的报告和相关材料层报最高人民法院。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,认为可能影响罪犯定罪量刑的,应当裁定停止执行死刑;认为不影响的,应当决定继续执行死刑。

  在执行死刑前,第一审人民法院还应当告知罪犯有权会见其近亲属。如果罪犯申请会见并提供具体联系方式的,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近亲属。如果确实无法与罪犯近亲属取得联系,或者其近亲属拒绝会见的,应当告知罪犯。如果罪犯申请通过录音录像等方式留下遗言的,人民法院可以准许。

  在执行过程中,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,讯问有无遗言、信札,并制作笔录。这一程序是为了确保死刑执行的正确性和公正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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